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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协议复议制度的构建
作者姓名:周忠学  何维维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0SFB4067);
摘    要: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具体的行政协议复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复议发挥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行政协议复议制度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协议复议的审查标准应包括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审理程序的构建应以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纳入行政复议前置、适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引入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为要点;决定的适用应以变更决定与履行决定为中心,增加确认无效的决定,完善行政协议效力体系。

关 键 词:行政协议  行政复议  行政协议复议  行政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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