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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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成 乌日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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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616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0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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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及综合治理研究——基于锡盟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实证分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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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率较低,主要面临着司法理念滞后、适用成本高和程序设计阙如等三重困境。鉴于证据开示制度具有保障被追诉方的知悉权、提升认罪认罚质效和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等价值,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理地探索其程序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据开示程序的设计应当从启动范围和方式、开示主体与开示对象、开示内容、证据开示的衍生效力、救济程序设计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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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 证据开示 控辩协商 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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