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的制度保障与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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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云峰 郭梦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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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 沈阳110013;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1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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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管法院的宪法地位如何,最终的书面文字是法院权威的源泉和衡量标准。”司法制度必须为法官裁判充分说理提供保障和长效激励。我国现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缺乏吸引最优秀法律人才效应,法官选任制度不具备选拔和培养最优秀法律人才的功能,相关奖惩制度不具有保障法官充分裁判说理的功能,是当前我国裁判说理不充分的根本原因。在法官员额制已经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应按照法官精英化的标准进一步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和法官选任制度,保障和激励法官素质的持续提升;契合法官经济理性人的本性进行奖惩制度设计,防止“奖励不能激励”与“惩罚不能约束”的制度失灵;改革法官助理制度,实现法官与法官助理审判过程中的深度协同,为法官裁判说理提供时间和精力保障;按照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的思路重构合议制度,使合议庭成员能够围绕裁判文书充分说理形成深度协同,为裁判充分说理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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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判说理 制度保障 激励 法官精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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