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检察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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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少伟,张源.试论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检察协同[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2(5):8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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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少伟 张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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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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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河上游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区,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类案件具有跨区划、辐射面广、复杂性强等特征,所以相互协同成为检察机关参与治理的重要保障与必然选择。但目前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存在检察协同之难题,为推进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检察协同,应秉持系统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推进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检察专门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统筹视域下诉讼程序的协同;树立全链条式监督理念,构建内外协同、纵横协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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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河上游流域 生态环境治理 检察机关 检察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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