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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康明.商事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若干问题[J].北京仲裁,2007(1).
作者姓名:康明
作者单位: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副秘书长
摘    要: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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