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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问题
作者姓名:袁正茂  邓兴广
作者单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摘    要:<正>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给一定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居中作出裁决,从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社会,仲裁作为一种以非诉讼的途径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正以其快捷、经济、灵活的特点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备受欢迎。仲裁既不同于诉讼也不同于非诉讼的调解(如行政调解、民间调解),而是兼具司法性和契约性这样两个方面的因素。仲裁的司法性因素是指仲裁具有判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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