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近来引发社会热议的“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高速截获流浪狗被起诉救助费案”到“河南上访者杀死截访者案”,虽然几事经过、性质及结果均不相同,但从某种角度看,该系列事件都折射出同一现象:当事者都是采用私力的方式去试图实现或救济自己的某种权利,却因行为不当导致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这种以私力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为在法理上被称为“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因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等特点作为救济手段不可或缺,但同时又因缺少公权力的介入、缺少制度规范的指引和监督而极易引发新的侵权。如何正确把握自力救济行为限度、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值得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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