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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宠物频出没 致伤害由谁来“买单”
引用本文:王媛媛.小区内宠物频出没 致伤害由谁来“买单”[J].法庭内外,2014(9):41-42.
作者姓名:王媛媛
摘    要: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现象较为普遍,《侵权责任法》第84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近年来,城市小区内因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类型逐渐增多,针对不同的案件事实,此类侵权纠纷的责任承担主体亦有所不同。

关 键 词:宠物  “买单”  侵权责任法  伤害  饲养动物  侵权纠纷  城市居民  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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