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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人化与人的法律化
作者姓名:郭榛树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人与法的关系也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发展就是客体主体化,即法律的人化和主体客体化,即人法律化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人化是法律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的法律化是法律发展的社会基础。

关 键 词:主客体关系  法律的人化  人的法律化
文章编号:1007-8487(2006)01-0073-04
修稿时间: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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