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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转型时期和谐理念的司法体现
作者姓名:侯学勇  赵玉增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关 键 词:社会转型  利益多元  法律论证  融贯论  和谐
文章编号:1009-8003(2007)03-0018-06
修稿时间: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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