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转型时期和谐理念的司法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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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学勇 赵玉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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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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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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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 利益多元 法律论证 融贯论 和谐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7)03-0018-06 |
修稿时间: | 200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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