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商品的二重性特性与生产商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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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俊华,李洪琴.文化商品的二重性特性与生产商的社会责任[J].前沿,2007,3(8):16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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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俊华 李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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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2.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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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商品在价值生产上的非同质性和垄断性,使其价值量由生产商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并能获得垄断利润,因此,其价值的实现则以价格对价值的较大背离完成;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及效用满足程度难以准确度量,使生产商在文化市场上处于主动地位;同时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特点及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在观念层面所产生的影响,使生产商对社会的责任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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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商品 意识形态 生产商社会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8-016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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