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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根本特征的体认
引用本文:章礼强. 对知识产权根本特征的体认[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3, 18(2): 34-39
作者姓名:章礼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产权即财产权 ,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财产支配权或经营权。尽管所有权的范畴在不断扩展 ,但仍不会最终取代产权 ,倒是不断扩张的物权观念 ,日益接近产权。物权、债、知识产权皆从属于财产权。虽然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来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权 ,但在当代 ,知识产权应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概念是从物的所有权发展过来的 ,知识产权具有某种“物权性”。当然 ,知识产权还有其不同于物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知识”的排他的支配权 ,知识产权可被归于准物权。知识财产有“抽象物”的特点 ,抽象物具有某种有形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根本特征是其客体的知识性。“物”、“形”、“客体”等概念当在民法学界统一界定甚或升到法定 ,如此才能向真理推进。

关 键 词:财产权  准物权  知识产权  知识财产  知识性
文章编号:1008-4525(2003)02-0034-06
修稿时间:2002-06-08

On Charac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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