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根本特征的体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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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礼强. 对知识产权根本特征的体认[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3, 18(2): 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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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礼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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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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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权即财产权 ,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财产支配权或经营权。尽管所有权的范畴在不断扩展 ,但仍不会最终取代产权 ,倒是不断扩张的物权观念 ,日益接近产权。物权、债、知识产权皆从属于财产权。虽然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来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权 ,但在当代 ,知识产权应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概念是从物的所有权发展过来的 ,知识产权具有某种“物权性”。当然 ,知识产权还有其不同于物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知识”的排他的支配权 ,知识产权可被归于准物权。知识财产有“抽象物”的特点 ,抽象物具有某种有形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根本特征是其客体的知识性。“物”、“形”、“客体”等概念当在民法学界统一界定甚或升到法定 ,如此才能向真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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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权 准物权 知识产权 知识财产 知识性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3)02-0034-06 |
修稿时间: | 2002-06-08 |
On Charac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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