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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官方主导抑或排污方主动申报——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其实施方式
作者姓名:熊建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全国性污染源普查——覆盖全国范围内全部污染源的调查——是必要的。但如何普查才能使效果既显著、花费又最低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所规定的普查方式与本文设计的调查流程具有相同的机理:信赖排污方,相信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但是前者调查成本远远高于后者,而调查效果和效率都不及后者。因此需要彻底反思现有的普查体制,废止该实施方式。

关 键 词:污染普查  《条例》评介  政府主导  主动申报  部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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