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是指某些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制定行政法规时,在法规中过分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规化。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破坏了法制的统一。由部门利益驱动的权力扩张和部门权力争执,使得行政立法在膨胀中趋向混乱,破坏了法律体系的等级有序、协调一致,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其次,它背离了法治精神。行政部门超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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