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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律至上原则
引用本文:骆孟炎,刘春竹. 略论法律至上原则[J]. 行政与法, 2001, 0(3): 57-59
作者姓名:骆孟炎  刘春竹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法律至上,是一切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原则,是法治之所以为法治而区别于专制、人治的根本特性.当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主张之后,伴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法律至上作为法治的一项根本原则,逐渐在支配着人类的治国观念.

关 键 词:法治 法律至上

About the principle of the law's suprema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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