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的七个观念转变 |
| |
引用本文: | 谢晖.中国法学家的七个观念转变[J].法学论坛,1999(5). |
| |
作者姓名: | 谢晖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法治,固然离不开政治家的智慧,但法学家的作用也是非常重大的。50年来,中国法学家观念的变迁,对转型期的中国法制来说,影响是深远的。这些变迁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一是在法律本质观上,从国家主义的法律观向社会主义的法律观转变。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法学家大量议论的是法律的国家集团属性,而对社会集团属性一概不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抑或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社会主体的相对独立性越来越明显,这样,法学家的法律观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二是在法律宗旨上,从工具主义认同的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