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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个理由(外一章)
引用本文:郭春临.第21个理由(外一章)[J].新青年,2003(7).
作者姓名:郭春临
摘    要:喜秀英嫂是市法院民事厅的法官,每天接触的都是老百姓之间的家常琐事。上午刚一上班就接到任务,要和书记员小赵去五号厅做离婚调解。来法院申请离婚的是一对儿三十多岁的男女。男的面黄肌瘦,眼睛黯淡无神,但仍能看出曾经的眉清目秀。女的神情憔悴,眼窝深陷,但疲倦的面容掩不住她的年轻秀气。像这种离婚案子,秀英嫂见得多了,大多苦口婆心地劝阻一番,和好的,法官也跟着高兴,调解不成的就只好办离婚手续,司空见惯了也就没什么感觉了。今天这对儿,主动提出离婚的是男方,原因只有一句话:“感情不合。”而女方是主动跟来拒绝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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