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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摘    要:第一条为防止并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五五年七月五日命令公布之「传染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依照本细则管理的传染病,暂定为下列二类十九种:甲类:(一)鼠疫(二)霍乱(三)天花。乙类:(四)流行性乙型脑炎(五)白喉(六)斑疹伤寒(七)回归热(八)痢疾(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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