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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全富等拐卖男童的罪犯依法受到严惩
引用本文:马拴智.苏全富等拐卖男童的罪犯依法受到严惩[J].人民司法,1984(2).
作者姓名:马拴智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陕西省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勉县召开万人大会,对苏全富等四名专门拐卖男童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会后,将苏犯押赴刑场处决。广大群众热烈拥护人民法院这一严正判决。 罪犯苏全富,男,二十九岁,南郑县人,农民。 罪犯张纪芳,女,二十一岁,系苏全富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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