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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和谐人格与中国梦的实现逻辑
作者姓名:彭美贵  顾玉平
作者单位:[1]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2]南通大学政治学院,江苏南通2260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CXLX11-0224);南通大学思政邀标课题(IOSZYB02)
摘    要:马克思坚持从实践维度阐释现实个体及其人格的逻辑生成,把人格本质属性同人的根本特征联系起来,认为和谐人格是一种兼具实践性与情理性的人的存在方式与价值诉求。马克思进一步认为,和谐人格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要真正实现个体人格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彻底摈弃异化劳动逻辑。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深刻阐释了对和谐人格的总体哲学认识。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勤勉职守。“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可见,“中国梦”的实现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和谐人格建构的价值取向具有内在一致性。无论是植根于民族灵魂深处的“国家之梦”,还是蕴涵于个体精神层面的“人民之梦”,皆应符合马克思主义和谐人格建构的本真诉求。这不仅是个体和谐人格建构的重要目标,也是达成“中国梦”不可或缺之要务。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  和谐人格  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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