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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超越职权
引用本文:朱新力.论行政超越职权[J].法学研究,1996(2):112-121.
作者姓名:朱新力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现代法治国家,无不实行权力法定主义,因此,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对其法定职权的逾越自然成了监控其“依法行政”与否的重要标准。可惜,如此重要的行政法基本问题在我国直到行政诉讼法将其确定为基本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之一才始受重视。然而,至今理论和实务界对行政超越职权的定义、界限、类型和效力几方面均未取得颇具说服力的共识,有些方面甚至是空白。本文的写作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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