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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新探
引用本文:刘士心.保险诈骗罪新探[J].当代法学,2002(3).
作者姓名:刘士心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政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 邮编 300071
摘    要:在国外,保险诈骗是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存在的一种传统犯罪,不少国家的刑法中都有处罚保险诈骗犯罪的专门规定。如,德国刑法第265条(诈骗保险金)规定:“一、为使自己或第三人从保险中获得好处,对投保防止沉没、毁损、影响使用、损失或盗窃之保险标的物加以毁损、损坏、使之不能使用、去除或转让他人。如行为未依第263条科处较重刑罚,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二、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在我国,由于保险业恢复和发展时间不长,保险诈骗尚属“新型经济犯罪”。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保险诈骗罪,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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