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障人民通过报刊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 |
| |
引用本文: | 张宗厚.以法律保障人民通过报刊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利[J].法学杂志,1981(5). |
| |
作者姓名: | 张宗厚 |
| |
摘 要: | 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报发表一封群众来信,批评某公社领导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错误。结果,不仅揭发人受到打击报复,连负责查证这封来信的公社秘书也因此挨整,被撤去秘书职务。从不少地方反映的情况看,在开展报刊批评过程中,打击报复揭发人,阻挠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报纸发表批评文章后招来各种责难的事屡有发生。本来,人民群众通过在报刊上发表读者来信和文章,表达对于社会政治生活中各方面问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揭露各方面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党和政府各级机关的工作,这是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新气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