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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审能力全程司法化审查
引用本文:王朋.论受审能力全程司法化审查[J].人民检察,2013(19):16-19.
作者姓名:王朋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受审能力审查是修改后刑诉法尚未规定、在实践中又亟待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对受审能力审查的探讨以往多集中在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主要从受审能力鉴定角度进行研究,缺少法学意义上的研究和相应的审查机制构建。本文从受审能力概念出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特点,分析了对受审能力进行全程、司法化审查的必要性,从主体范围、举证责任分担、证明标准、权利保障等角度,就建立受审能力预判、综合评定、分类处理、复查等一体化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 键 词:受审能力审查  全程司法化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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