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审能力全程司法化审查 |
| |
引用本文: | 王朋.论受审能力全程司法化审查[J].人民检察,2013(19):16-19. |
| |
作者姓名: | 王朋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受审能力审查是修改后刑诉法尚未规定、在实践中又亟待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对受审能力审查的探讨以往多集中在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主要从受审能力鉴定角度进行研究,缺少法学意义上的研究和相应的审查机制构建。本文从受审能力概念出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特点,分析了对受审能力进行全程、司法化审查的必要性,从主体范围、举证责任分担、证明标准、权利保障等角度,就建立受审能力预判、综合评定、分类处理、复查等一体化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
|
关 键 词: | 受审能力审查 全程司法化 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