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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    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改革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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