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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之弊
引用本文:慕槐.刑讯逼供之弊[J].比较法研究,1987(2).
作者姓名:慕槐
摘    要:<正> 刑讯逼供是中国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色。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是,这种野蛮行为并没有得到根除,“文革”中对上至国家首脑、下至庶民百姓的规模空前的刑讯逼供已尽人皆知,就是近年来刑讯逼供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这是很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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