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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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喜荣.“社会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J].法学评论,201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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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喜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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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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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性歧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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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宪法,即与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的集合。我国的现行宪法在经过四次修改之后,可析出许多社会宪法规范,社会宪法规范既课予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又为国家在制度形成中的裁量权设定界限。应以社会宪法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国家责任,解决"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平等保护的冲突,取消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中的歧视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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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宪法 社会保障 社会权利 歧视性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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