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与公证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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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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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格权作为我国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权利。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对人格权的保护制度有明确的要求,这不仅是保障的公民的人格权益,也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尊严。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在不损害社会权益的基础上,要确保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存在着双重意义。本文对婚姻家庭法方面应该如何实现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公证管理措施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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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法 人格权 保护 公证 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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