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催生出一种新生事物——业主委员会。《物权法》的出台是一种进步,但其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法律上的定位没有做出实质的规定,针对性不强。这样,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各级法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法院在讼诉中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国,做出的判决会不一样,所以我们有需要进一步分析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达到全国统一性认识。本文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性质、面临的问题及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这几方面来阐述。业主委员会在解决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对于调整社会关系中起着一定的作用,所以在地位和作用上的重要性不可忽略,对我们民主建设也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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