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扩大解释不违背罪刑法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能够区分、扩大解释具有必要性的认识,我国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扩大解释具有正当性。但这一观点值得质疑。认真审视通说关于扩大解释是正当的具体论证,可以发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无法实现罪刑法定要求的罪刑预告功能、相对的罪刑法定只允许保障人权的刑法解释、兜底条款与罪刑法定存在距离而无法为扩大解释"正名",扩大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通说提出的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标准不能有效区分二者,事实上,扩大解释的内在结构也决定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根本无法区分;罪刑法定时代规范供给不足、刑事立法需要保持稳定性、扩大解释可以便利及时地保障个案正义,并不能推导出扩大解释具有必要性。扩大解释并不正当,应当禁止一切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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