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法和行政程序法中所规定的正当行政程序要求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价格决策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决策,我国《价格法》早在2002年已从制度层面将听证制度引入政府价格决策程序中。但运行多年的价格听证并没有发挥预想的制度效能,这说明价格决策听证程序中存在除法规范层面以外的其他干扰因素。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价格听证制度功能不彰的原因是博弈各方进行的是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一方的利益增长以相对方的利益减损为代价。打破政企之间的角色合谋、实现博弈双方的信息均衡化以及解除立法中的制度锁定是我国公共价格决策听证博弈均衡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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