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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的破产标准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实现银行高效、有序破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既是为了保障整体经济利益,也是银行破产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我国暂无专门的银行破产标准,现行普通破产标准难以有效适用于银行的特殊情况,在未来,应以监管性破产标准替代现行的支付不能标准和资不抵债标准。而在采用监管性标准的同时,也应注意对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关 键 词:银行破产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监管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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