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合理界定特别没收的本质,是正确解决特别没收制度一切相关问题的根本和核心。纵然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在形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特别没收的性质也因此质变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即刑事实体处分。在刑事实体处分的范畴内,特别没收与刑罚的基本原理格格不入,与保安处分在正当性根基、功利性目的以及适用的一般条件上都不相容,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置亦存在根本性差别。因此,特别没收制度在本质属性上不同于刑罚、保安处分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更有别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而是一种独立的对物刑事实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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