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推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的制度升级,接踵而至的是行政监察制度的存废问题。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专门监督方式,行政监察因其专业性、综合性和实体性等特征,具有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在体制上应改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增强行政监察的独立性;在职能上应从侧重对人监督转向对事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在机构上应整合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组建监审合一的监督机构。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当以修订《行政监察法》为保障,立足长远则应适时制定一部统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