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侦查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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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亚薇,黄捷.论我国侦查权的性质[J].求索,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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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亚薇 黄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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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湖南 长沙,410006,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副教授,教授,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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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青年项目,06B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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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侦查权的定位,直接关系到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关系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学术界有不少学者将侦查权定位为行政权。但是,这样一种定位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独立性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因此,必须要将侦查权定位为司法权,以司法的精神和理念重构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体制,从而确保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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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权 定位 行政权 司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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