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参与民事诉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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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鑫田.检察长参与民事诉讼工作[J].法学,19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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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鑫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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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祖成部分.它通过参与国家的诉讼活动,监督人民法院审理刑、民案件严格遵守法律,正确地判处案件,仅就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负有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二者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重要任务.多数的民事案件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国家工、农业的生产建设.例如城乡社会主义高潮到来之后,工业、农业和商业等的生产计划性日益加强,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经济联系正在日益广泛和密切,合同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因而有关合同纠纷也就随之发生.这些民事纠纷案件的正确解决,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公民间的婚姻、债务、抚养等纠纷案件的及时正确解决,同样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生产和工作的情绪.因此,在今天新的形势下,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制监督工作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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