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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补齐“短板”要善“拍板”
作者姓名:卢鸿福
摘    要: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人大一直存在着“重监督权、轻决定权”的问题,需善于“拍板”以补齐“短板”。善于“拍板”,依法行权不越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切实把握好“三不能”原则:不能决定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属于上级人大或者上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法律规定的...

关 键 词:地方人大  短板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中央国家机关  “一府两院”  实际生活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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