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谁关注企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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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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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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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8月5日,河北保定科华公司人员王洪在北京安特明公司购买了一台恒生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故障送修。1998年7月间,王洪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个人主页声讨恒生公司。恒生公司以侵害名誉权将王洪等推上被告席,1999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企业名誉权判决王洪赔偿恒生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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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权利维护 名誉权 民法 恒生公司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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