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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问题
引用本文:张凤丽,张瑞文.浅议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问题[J].内蒙古检察,2004(2):24-24,56.
作者姓名:张凤丽  张瑞文
作者单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关 键 词:存疑案件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归责原则  刑事侵权行为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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