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边疆省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占全区人口的60%以上,区内有6个跨境民族,有6种宗教。8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达5600余公里,有10个地州坐落在边境地区。区内跨境民族语言,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与境外同民族相近,在历史上保持着传统的交往和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委员会根据新疆实际,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新疆全局工作的重要一环,常抓不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出现的矛盾。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我们对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全面正确的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从实际出发,提出把爱国宗教人士按肩负特殊使命的基层非党干部对待的创新性见解,制定了思想上教育,政治上安排,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属性,提出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积极引导的工作思路和培养人、讲好经、管好寺工作要求,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建立两级培训的长效机制。在全区已培训宗教教职人员6万多人次;实行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制度,宗教人士享受生活补贴的面达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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