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动力结构与历史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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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卫军 邹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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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210097(王卫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210097(邹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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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代化与法制现代化 “现代化”是在50年代作为专门术语被以藤尼斯为代表的功能主义者首先阐发出来的。后来的普林斯顿学派将之系统化为现代化理论。但时至今日有关现代化概念的界定却仍然众说纷纭。 罗荣渠先生将国内外学界有关现代化的说法梳理为四大类。笔者以之为基础对现代化概念作如下理解:(1)现代化是经济和技术落后国家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历史过程。这个观点实际上等于“西化”。(2)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换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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