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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确定,我省“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57:892万立方米。现将具体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森林采伐限额  “十二五”  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  森林资源保护  直属机构  审核意见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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