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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关 键 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管理条例  业务活动  办事机构  非营利性  企业业务  中国境内  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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