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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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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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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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都存在这种制度 ,它的理论核心是股东诉权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公司。成为原告须满足三个条件 :股东身份的拥有、持股时间、持股数额。被告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致害人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 ,也不是被告 ,它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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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生诉讼 股东 持股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2]11-0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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