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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孙梅芳
作者单位:湖北省税务学校
摘    要:<正> 现行增值税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时,基于基建规模过大、过热,需要遏制投资膨胀的条件出台的,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承受能力,我国政府实行了生产型的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以及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支出,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开始对经济产生负面作用。1998年我国开始以扩大内需作为经济政策的主流,“生产性”增值税已对相对扩张的经济政策产生了抵消作用,说明其已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应当及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使其对扩大经济有效需求发挥重要作用。增值税本质上是专门为完全竞争性市场经济服务的优良税种,它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标准,其转型是一个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的重大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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