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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问题思考
摘    要:<正> 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是我们党的生活准则,也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已在党章和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党与政的民主集中制是有统一性的,比如,都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意志,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基准,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等。但又有差异性。因为,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优化性,是统率.制约和引导国家的民主集中制的;党是政治组织,国家是政权组织,民主与集中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纲领,是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而我们的国家还存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两者的民主与集中的具体原则、要求、方式、方法有差别。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由共产党来领导,而领导的职权又是具体由党的各级组织和党政各级干部来执行,于是,担任人大、政府各级机构行政职务和事业、企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则必须同时遵循党与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在实行和坚持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构成了执政党建设的又一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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