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逮捕权的内在冲突及审查逮捕权的人权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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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荣生,李卫东.试论逮捕权的内在冲突及审查逮捕权的人权保障功能[J].内蒙古检察,2005(4):20-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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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荣生 李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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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2]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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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二者并重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同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依据其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应当各有不同的侧重,逮捕工作中,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工作和执行逮捕工作应当侧重打击犯罪,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工作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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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 冲突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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