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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鄉村幹部生活補助範圍和標準的規定
摘    要:(省府四月十五日以(54)府辦財字第五九號發出) 關於鄉村牛脫離生產幹部的生活補助問題,根據中央中南的規定,一九五三年每鄉每月為四十五萬元,一九五四年為四十八萬元。但過去幾年在具體執行當中,有的是將四十五萬元的補助費每鄉補助三人,即鄉長、鄉農協主席、鄉文書(每人每月十五萬元》。以後各地反映,鄉的民兵隊長和婦聯主任因工作較多,不僅躭誤生產,而月開會時連飯都吃不上,要求酌情照顧。後經全省專員縣長聯席會議確定由各地根據具體情况自行規定辦法試行,待取得經驗後再予統一。在試行中,有的專區仍然是補助鄉長、鄉農協主席、鄉文書等三人,有的則加上了對鄉民兵隊長和鄉婦聯主任的少量補助。但補助費的標準很不一致。經過二年來的試驗,並經征求各地意見,多數地方同意將每月每鄉四十八萬元的補助除仍補助鄉長、副鄉長、鄉文書三人外,並酌情補助鄉民兵隊長和鄉婦聯主任等二人,現根據試行結果及各地意見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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