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民权法的制定看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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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方杰.从美国民权法的制定看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J].现代法学,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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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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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美国宪法规定: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议会。”但是在美国,一项法案要成为法律,其道路是漫长而坎坷的。本文介绍一九六四年美国民权法制定的主要过程,籍以管窥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一、法案的由来二次大战后,美国曾制定了两部民权法,主要在保障黑人选举权的问题上做了些努力,可是这两部民权法在南方好些洲并未发生效力。从一九六三年四月三日开始,伯明翰发生了大规模的抗议种族不平等的示威游行,后延及其他城市,虽经白宫派人调解,亦未能彻底平息争端,以至于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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