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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利用自治区集中代收付系统办理收付业务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自治区金融服务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公共支付服务,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中代收付系统。为推动我区集中代收付系统建设的稳定运行和集中代收付业务的长期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金融  银行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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